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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轉知臺北市12個運動中心所屬1樓戶外區域自103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
發布日期 2014/6/25
發布單位 衛生組
點閱次數 890
詳細內容

 
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。
公告事項: 
一、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,營造戶外無菸環境,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,公告臺北市12個運動中心所屬1樓戶外區域,自103年7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。12個運動中心名單及地址如下:
(一)臺北市松山運動中心: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號。
(二)臺北市信義運動中心: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100號。
(三)臺北市大安運動中心: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55號。
(四)臺北市中山運動中心: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巷2號。
(五)臺北市中正運動中心:臺北市中正區信義路1段1號。
(六)臺北市大同運動中心:臺北市大同區大龍街51號。
(七)臺北市萬華運動中心: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6之1號。
(八)臺北市文山運動中心: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22號。
(九)臺北市南港運動中心:臺北市南港區玉成街69號。
(十)臺北市內湖運動中心:臺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2號。
(十一)臺北市士林運動中心: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號。
(十二)臺北市北投運動中心: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1段39巷100號。
二、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,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,處新臺幣2,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。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health.gov.tw)衛生局公告網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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